書信的內容十分私密,寫信的人想必也沒有預計會有收件人以外的讀者。信函裡的一字一句,都在展示執筆者的靈魂,寫給不同對象的信件,也反映他們多樣的個性,特別是寫給愛人的信。事實上,情信一向十分引人入勝,例如藝術家情侶Georgia O’Keeffe和Alfred Stieglitz談了30年戀愛,期間寫了超過5,000封情信,有時候於同一日內多次寄出多封。Emily Dickinson寫過多封動人的情信給她的秘密情人,而Ernest Hemingway也不時和愛人及母親通信。
以前沒有互聯網,電話也很罕見和昂貴,所以書信是唯一可行的溝通方式,讓人和不常踫面的朋友保持聯絡,直到近來才被取締。當電子通訊無處不在,難怪書信逐漸式微。
然而,書信並非只因通訊的需求而存在。書信不單是一堆字詞。寫信需要時間,而字裡行間都表達一種親密的感情,令讀者能夠感受筆者花的心思。有些情感只有書信才能表達,因此它才一直存留下來。